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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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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(qián)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(tóngshí)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(dàduì)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(yángé)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(dānwèi)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(rènhé)单位和(hé)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(huòzhě)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(qī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(yīzhào)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(fàn)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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